预算改革:由澳大利亚、奧地利、比利时、博茨瓦纳、保加利亚、加拿大、智利、丹麦、斐济、芬兰、法国、德国、希腊、匈牙利、爱尔兰、意大利、日本、卢森堡、墨西哥、纳米比亚、荷兰、新西兰、挪威、巴布亚新几内亚、萨摩亚、斯洛伐克、斯洛文尼亚、所罗门群岛、瑞典、泰国、汤加、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、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、美利坚合众国、瓦努阿图和委内瑞拉代表团提议的决议草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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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界卫生大会, 47. (1994). 预算改革:由澳大利亚、奧地利、比利时、博茨瓦纳、保加利亚、加拿大、智利、丹麦、斐济、芬兰、法国、德国、希腊、匈牙利、爱尔兰、意大利、日本、卢森堡、墨西哥、纳米比亚、荷兰、新西兰、挪威、巴布亚新几内亚、萨摩亚、斯洛伐克、斯洛文尼亚、所罗门群岛、瑞典、泰国、汤加、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、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、美利坚合众国、瓦努阿图和委内瑞拉代表团提议的决议草案. 世界卫生组织. https://iris.who.int/handle/10665/19179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