糖尿病的防治(由澳大利亚、比利时、保加利亚、斐济、基里巴斯、马耳他、毛里求斯、新西兰,巴基斯坦、塞舌尔、斯里兰卡、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代表团提出的决议草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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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界卫生大会, 42. (1989). 糖尿病的防治(由澳大利亚、比利时、保加利亚、斐济、基里巴斯、马耳他、毛里求斯、新西兰,巴基斯坦、塞舌尔、斯里兰卡、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代表团提出的决议草案). 世界卫生组织. https://iris.who.int/handle/10665/19169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