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血管病的防治:由下列代表团提出的决议案:博茨瓦纳、保加利亚、中国、马来西亚、毛里求斯、斯里兰卡、斯威士兰、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、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、南斯拉夫及扎伊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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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界卫生大会, 36. (1983). 心血管病的防治:由下列代表团提出的决议案:博茨瓦纳、保加利亚、中国、马来西亚、毛里求斯、斯里兰卡、斯威士兰、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、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、南斯拉夫及扎伊尔. 世界卫生组织. https://iris.who.int/handle/10665/185847